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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“视同缴费”养老金问题的探讨

近年来,关于农民“未交社保”引发的争论不断,例如在2025年2月,我曾撰写一篇文章,主题为“再有人提‘农民没交社保’这事,请把我这篇扔给他”。这篇文章受到了广泛关注,一天内阅读量超过10万,读者甚至打赏了我九千多元。但由于各种原因,这篇文章很快被删掉,令人叹息:若有100万的点击量,我岂不是能大发一场? 在文章中,我列举了五个理由来反驳“农民没交社保”的论调,其中第一个理由便是:“视同缴费年限究竟是什么?”在1998年前,大部分企业员工并未交社保,但他们的工龄依然被视作缴费年限。同样,在2014年前,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是如此。他们为何能被视为缴费,而农民却不可以?如果工厂和机关等城市工作才算工龄,那为何下乡知识青年就能算工龄,农民却不能?

当然,有些人可能会提出不同的看法,认为自1998年和2014年之后,城市的企业员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已交社保,而农民却没有。于是,我们可以从1998年开始计算,假设农民在18岁开始务农,而今已60岁,那么这位农民拥有16年的工龄;若是70岁,则有26年的工龄。如果将这些工龄也算作视同缴费年限,每个月农民应领取多少养老金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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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我曾因懒惰而未做详细计算,加上这个观点并未受到广泛认可,尤其是专业人士的认可,但情况已有所不同。前几日,《社会保障评论》发布了一篇由复旦大学教授封进撰写的文章,核心观点强调了将农民纳入“视同缴费”范畴的必要性,并对养老金的具体金额进行了测算。读到这些内容,我感到非常振奋,急于推荐这篇文章,但几分钟后我又选择将其删除,因为我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失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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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认真研读和资料查找,我重写了这篇文章,既介绍了封教授的观点,也分享了我个人的看法。首先,我们从合理性入手。目前的制度未能充分考虑到历史上农村居民在价格剪刀差、税费负担、义务劳动等方面的付出,提升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,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,让过去的贡献得到合理补偿,实际上是对农民在国家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中所作的重要贡献的认可。

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的发展路径是以农业支持工业,以乡村推动城市。农民不仅是这一进程的参与者,更是重要的贡献者。通过提高养老金水平,回馈农民当年的贡献,本质上具有符合逻辑的合理性。因此,要承认农民的“视同缴费”并不令人意外。封教授的文章还指出,从整体来看,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普遍偏低。到2024年,居民养老金只是农村家庭人均消费的15%和可支配收入的13%。且居民养老金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差距不断扩大,从2015年至2024年,城镇职工养老金从2352元增至3825元,而居民养老金却从119元增至246元,2024年仅是城镇职工人均水平的6.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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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评估农村老年人收入时,封教授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,得出一个严峻的结果。数据显示,超过40%的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收入不到低保水平。对此,少数人可能感到困惑,主要原因有两个:首先,中国低保制度默认子女收入的一部分是父母收入,这在全球范围内相对少见。其次,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劳动所得,而70岁之后劳动能力的下降则让收入进一步减少,这一现象被称为“古稀陷阱”。

那么,如何计算农民的工龄呢?封教授以1985年为起点,认为此时农民的负担加重,至2005年为截止,因2006年取消农业税和乡统筹,负担显著下降。通过设定20至59岁的参保年龄,出生年份不同的人视同缴费年限也有所差异,最大可达20年,最小为0。这种计算方式也具体化了不同出生年份之间的视同缴费年限,以确保科学性和公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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